項目可研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區別
保定代寫可行性研究報告
很多人遇到一個項目不知是該做可研報告還是做項目請求報告,世靖承項目咨詢為您解決這一困擾:這兩類報告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區別:
一、意圖不同:
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對企業項目從自身視點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研究,而是在企業以為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視點看項目現已可行的情況下,答復Z府重視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,意圖是為了獲得Z府出資辦理部門的行Z許可。
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意圖是要證明企業出資項意圖可行性,包括市場前景可行性、技術方案可行性、財Z可行性等,也包括對是否滿足G家產業準入條件要求等方面的論說。
二、視點不同:
項目申請報告是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Z府的視點進行證明,因此側重于從宏觀的視點、外部性的視點進行經濟、社會、資源、環境等綜合證明。
企業出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企業視點進行研究,因此側重于從企業內部的視點進行技術經濟證明。
三、內容不同:
項目申請報告是對維護G家經濟和安全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、維護生態環境、優化重大項目布局、保證公共利益等方面進行證明,答復zhengfu所關懷的問題。
企業出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對市場預測、廠址挑選、工程技術方案、設備選型、出資預算、財Z剖析、企業出資危險剖析,以及是否契合G家有關Z策fa規要求等進行研究證明,答復企業所關懷的各類問題。
四、時序不同:
項目獲得企業內部決策機構董事會同意后,應在此基礎上編寫項目請求報告,申請的行Z許可。因此,就研究的邏輯次序而言,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應先于項目請求報告。
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請求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文件,項目請求報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簡略補充。對于一個理性的企業出資主體,在進行項目出資決策之前,應首先從企業自身視點進行具體的可行性研究。
五、fa律效力不同
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和報送具有zheng府行Z的qiang限制束,是企業必須實行的社會責任,受G家有關fa律fa規的限制,如行Z許可法及行Z主管部門有關項目出資辦理約定的束縛。
可行性研究報告用于企業內部的出資決策,對企業內部股東及董事會擔任,遵循企業內部辦理規則及fa人治理結構的束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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